頻率穩定性
需要考查的頻率穩定性包括環境溫度和輸入電壓變化時,產品頻率確定和穩定電路的頻率的變化情況,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包括產品配用不同的天線或在較大的金屬物體附近移動時的頻率穩定性。
溫度變化的范圍是-30℃~+50℃,測量的溫度間隔不大于10℃。測量每個溫度點的頻率時,都需要等待足夠長的時間以使諧振電路相關的元件達到穩定狀態。
電壓變化的范圍是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5%,對依靠電池工作的便攜產品,低電壓可以是截止電壓。
頻譜特征
對雜散發射和輻射場強評估和測量的頻譜范圍,將依據產品的工作頻率來確定。進行頻譜特征研究的低頻率可以選擇產品實際使用的低頻率點;如果低頻率低于9kHz,則選擇9kHz作為研究的低頻率點。高頻率的選擇遵循以下原則:
(1)對于工作頻率在10GHz以下的產品,選擇高基頻的10次諧波作為評估的高頻率,如果10次諧波的頻率大于40GHz,則選擇40GHz作為評估的高頻率。
(2)對于工作頻率在10GHz和30GHz之間的產品,選擇高基頻的5次諧波作為評估的高頻率,如果5次諧波的頻率大于100GHz,則選擇100GHz作為評估的高頻率。
(3)對于工作頻率在30GHz以上的產品,選擇高基頻的5次諧波作為評估的高頻率,如果5次諧波的頻率大于200GHz,則選擇200GHz作為評估的高頻率。

提供資料
凡進入美國的通信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FCC認證,即通過由FCC直接或者間接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和批準。
申請的基本要求
FCC對無線通信產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兩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頻段的個人通信業務(PCS)相關的設備則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規定,其他相關信息如費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則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基本申請信息
申請人需要準備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類:申請人及申請產品的基本信息、產品規格和認證信息。申請人必須清晰、明確地回答有關問題,對不屬于申請范圍的內容要明確標注。基本信息通過網絡以電子文檔的形式提交給FCC。

在美國,聯邦通訊**(FCC)負責授權和管理除聯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頻傳輸裝置和設備。因為這個原因,在國家環境法案的指導下,FCC也對它所批準的裝置和設備對環境是否有害影響而負有責任,其中必須被評估的環境因素是人體暴露于FCC所管轄的發射器產生的射頻EMF。1996年8月1日,FCC采納了新的評估射頻場暴露的規范。在此之前,FCC依賴于美國國家標準組織達到此目的。大允許暴露的新采納的規范建立在ANSI的1992年修改標準之上(ANSI/IEEE C95.1-1992)。1992年這個標準是由IEEE的一個**制定的,此規范的建立也采納了國家放射保護和測量咨詢機構在1986年推薦的暴露標準。FCC采納了關于電和磁場,功率密度和時間平均值的NCRP標準。除了功率密度限超過1500MHz,以及某些磁場低頻限和時間平均值段外,NCRP限和ANSI/IEEE C95.1-1992包括的標準是一致的。MPE限覆蓋的頻寬是300KHz到100GHz。包括兩個暴露等級,一個是"職業/對照"暴露,另一個更嚴格的等級是"普通人口/非對照"暴露。對局限性(部分身體)吸收的限制被采納,以應用于便攜式和移動裝置的暴露,譬如手持蜂窩電話。這些近的限制按照比吸收率概念予以表達,并建立在1992年ANSI/IEEE和NCRP建議基礎上。FCC 行動通常獲得美國負責保護公共健康機構的支持,包括美國環境保護局,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國家職業安全和健康組織和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這些機構的參與將給FCC 規范及其應用和完善提供細節。
美國已連續幾年成為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中美貿易額呈逐年上升趨勢,因此對美出口不容小覷。美國的產品技術標準、進口法規的嚴謹堪稱世界第一,了解美國市場準入規則將會幫助中國產品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聯邦通訊**(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安全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國,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介紹
FCC認證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
FCC認證
FCC認證
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的技術支持,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字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FCC的認可。FCC**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同時FCC也包括無線電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 47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兼容認證(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三種: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這三種產品的認證方式和程序有較大的差異,不同的產品可選擇的認證方式在FCC中有相關的規定。其認證的嚴格程度遞減。針對這三種認證,FCC**對各試驗室也有相關的要求。
美國已連續幾年成為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中美貿易額呈逐年上升趨勢,因此對美出口不容小覷。美國的產品技術標準、進口法規的嚴謹堪稱世界第一,了解美國市場準入規則將會幫助中國產品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
聯邦通訊**(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安全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國,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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